親子鑒定的條件
親子鑒定分為司法親子鑒定和非司法親子鑒定。非司法親子鑒定只需要提供合格的樣本就可以。而司法親子鑒定是有條件的,那么什么情況才需要做司法親子鑒定,親子鑒定的條件是什么呢?
司法親子鑒定是一個現場取證的過程,需要當事人都在場,是需要當事人知情并同意做親子鑒定的。由此,親子鑒定的條件包括當事人提出申請和被鑒定人的同意兩個部分。
親子鑒定的首要條件是,由主張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。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,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舉證,但為保證親子鑒定結論的可靠性,往往由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為當事人委托法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,但法院作為中立者不能為任何一方主動采集對一方有利的證據,因此,當事人不申請親子鑒定,法院不得依職權進行鑒定。
進行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,被鑒定人同意鑒定。一方面,民事訴訟法不能強制不愿意鑒定的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,另一方面,訴訟一方當事人無義務協助對方獲得不利于自己的證據,親子鑒定結論作為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,證明其主張的同時,必然對另外一方產生不利的訴訟后果,被鑒定人有權通過拒絕鑒定避免可能產生的不利的訴訟后果。
委托鑒定中心辦理司法親子鑒定的條件一般是需要:1.當事人都要到場;2.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證明;3.每人五張一寸證件照。最好是事先咨詢鑒定中心確認做親子鑒定的條件。
非司法親子鑒定也稱為個人隱私親子鑒定、個人知情親子鑒定,結果僅對多提供的樣本負責,出具的鑒定報告是一項DNA檢測服務,是不具有司法效力的,提供合格的樣本即可,是沒有其他鑒定條件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