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助生殖對親子鑒定的影響
在自然生殖狀態下,婚姻與生育是匹配的,父親、母親、子女之間關系明確,子女的生物學上父母與其社會學父母是吻合的。從生物學上,父母與子女有生物遺傳關系;從社會學上,父母與子女有法定的母子、父子關系,互相承擔撫養和贍養責任和義務。但由于輔助生殖技術打破了傳統生育與遺傳的統一性,可將不同來源的精子、卵子、子宮進行組合而產生子女,最多可能產生五位父母,即生物學父親(遺傳父親)、社會學父親(養育父親)、妊娠母親(代孕母親)、生物學母親(遺傳母親)和社會學母親(養育母親)。導致子女的生物學父母與其社會學父母不吻合,父母與子女間關系復雜,對親子鑒定及個人識別產生影響。
(一)“配偶試管嬰兒”對親子鑒定影響。
體外受精———胚胎移植技術(IVF-ET)中,取出妻子的卵子,與丈夫的精子在體外受精后,將受精培養成胚胎,移植在妻子子宮內,而妊娠生育。輔助生殖時,丈夫供精子,妻子供卵子,妻子妊娠、分娩。產生的子女在承接父母的遺傳基因上,與自然生殖產生的子女無差異。供卵子者、妊娠分娩者與養育母親是同一位女性;供精子者與養育父親是同一位男性。子女的生物學父母與其社會學父母是吻合的,因而對親子鑒定不會產生影響,親子鑒定按照常規鑒定方法進行鑒定。另外在人工授精技術中,用人工方法將丈夫的精子置于妻子生殖道內,與妻子的卵子結合,而妊娠生育,也不會對親子鑒定產生影響。
(二)“借精子試管嬰兒”對親子鑒定影響。
如果丈夫因病沒有精子或因有遺傳病而不能提供精子,這樣就得用精子庫中他人的精子(捐精者)與其妻子的卵子在體外受精后,將受精卵培養成胚胎,移植在妻子的子宮內,而妊娠產生———“借精子試管嬰兒”。供卵子者、妊娠分娩者與養育母親是同一位女性;供精子者與養育父親分離,不是同一位男性。因此,子女的生物學母親與其社會學母親吻合,而子女的生物學父親與其社會學父親不吻合。子女體內來自父親的遺傳基因是捐精者的,而捐精者情況一般是保密的。因此,親子鑒定一般只做母子的單親鑒定,或鑒定個體的母系血緣關系,確定是否存在血緣關系,達到個人識別目的。如果需要鑒定父系的血緣關系(生物學父親),就必須從醫院等方面,調查捐精者個人信息,才能進行分析鑒定。此外在人工授精技術中,將捐精者提供的精子置于妻子生殖道內,與妻子的卵子結合,而妊娠生育,其對親子鑒定產生影響則相同。
(三)“借卵試管嬰兒”對親子鑒定影響。
妻子因病沒有卵子或因有遺傳病而不能提供卵子,這樣就得用他人的卵子(捐卵者)與其丈夫的精子在體外受精后,將受精卵培養成胚胎,移植在妻子的子宮內,而妊娠產生———“借卵試管嬰兒”。供精子者與養育父親是同一位男性;供卵子者與妊娠分娩者及養育母親分離,不是同一位女性。因而子女的生物學父親與其社會學父親吻合,而子女的生物學母親與其社會學母親不吻合。子女體內來自母親的遺傳基因是捐卵者的,而捐卵者情況一般是保密的。因此,親子鑒定一般只做父子的單親鑒定,或鑒定父系的血緣關系。如果需要鑒定母系的血緣關系(生物學母親),就必須從醫院等方面,調查捐卵者個人信息,才能進行分析鑒定。
丈夫供精子,妻子供卵子,用卵漿置換技術將妻子的卵子內的卵漿同另一女性(捐卵漿者)的健康卵漿置換,然后與丈夫的精子在體外結合,形成受精卵后移入子宮內,生長發育成胎兒。采用“卵漿置換”后,卵細胞核仍代表妻子的遺傳特征,鑒定細胞核DNA時,與自然生殖產生的子女無差異。但是卵漿的遺傳信息則為捐卵漿者的。卵漿置換技術生產的孩子在鑒定時,應注意如鑒定其細胞內mt DNA時,遺傳基因不是生母的,而是捐卵漿的女性的。需要調查捐卵漿者個人信息,才能進行分析鑒定。
(四)“借腹代孕試管嬰兒”對親子鑒定影響。
妻子做了子宮切除術后,或盡管夫婦雙方無生育問題,但既想要自己的孩子,又不想孕育孩子(不愿承受分娩的痛苦、怕破壞體型等),或者因病子宮無孕育能力。因此,采取父親供精子,母親供卵子,在體外受精后,將受精卵培養成胚胎,植入其他女性的子宮內孕育,而妊娠產生———“借腹代孕試管嬰兒”。自然生殖時,妊娠分娩者必然是孩子的生物學母親。但代孕打破了這種自然規律,妊娠分娩者可以不是孩子的生物學母親,而是代孕母親。因而“借腹代孕試管嬰兒”的母親分為生物學母親(供卵子者)、妊娠母親(供子宮,妊娠分娩者)和社會學母親(養育者)。使親子鑒定變得復雜化,給鑒定帶來困難。根據精子、卵子、子宮來源情況,可形成不同的代孕形式,而對親子鑒定產生不同的影響。
由于技術上還存在問題、加之社會各界的反對等原因,目前還沒有“克隆試管嬰兒”誕生。假如“克隆試管嬰兒”出現,由于其遺傳基因完全來自提供細胞核的捐核者的,將其為捐核者的復制體或為有年齡差的孿生兄弟姐妹。親子鑒定一般與捐核者及其有血緣關系的親屬進行鑒定。另外與卵漿置換技術生產的試管嬰兒一樣,其細胞內mt DNA,是來自捐卵漿的女性的。